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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价格改革使得市场定价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3-11-26 08:3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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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消息人士称,铁路的运价并不是铁板一块,有些由市场自主决定,有些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定价。铁路价格改革的总体趋势是让市场定价的范围逐步扩大,把政府定价的范围只限定在公益性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中国铁路已经施行多年的价格管理机制将面临重大调整。

  消息人士透露,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国家发改委的放权改革,“铁路领域,铁路的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划职能权限都将下放,一旦启动,铁路的价格管理机制也将随即调整”。

  他说,过去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上报铁路客货运价格调整建议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模式将不复存在,但截至目前,尚未明确哪个部门将最终接手铁路的价格管理权,而目前的交通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都有意向接管。

  另一接近铁总的消息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铁路价改,应该是两步走,一是整体的基准价格的定价标准改变,货运由原先的成本核算向跟公路的比价转变,客运则是根据运行速度和服务质量来定价。货运价改由于是跟公路价比对,而在公路运价上,交通运输部和发改委价格司都掌握了部分数据。

  “最终定价机制由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铁总三头一起确定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总体的趋势是定价权要从发改委手里慢慢让渡出来。”上述人士说。

  今年8月末,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下称国发33号文),提出要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理顺铁路价格关系。

  定价权之争

  前述接近铁总的消息人士说,国发33号文当时确定了未来铁路改革的几个方面,其中运价体制改革当时规定是由发改委牵头组织,铁总彼时处于被动配合位置。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总体的改革基调是放权和让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阐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曾明确表示,发改委未来“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将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消息人士称,铁路的运价并不是铁板一块,有些由市场自主决定,有些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定价。铁路价格改革的总体趋势是让市场定价的范围逐步扩大,把政府定价的范围只限定在公益性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目前铁路货运和客运的定价机制是:铁道部或铁总先根据实际的运力和需求统计情况,向发改委申报一个定价方案,发改委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然后作为整个国家铁路网内的价格标准统一实施。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称,除此之外,有些非国铁的支线铁路、企业自用铁路、合资铁路和新建的高铁,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但并非完全自主,例如新建高铁的定价,高铁公司和铁路部门可以根据建设成本等因素向发改委申报运价,发改委批准之后实行,但高铁公司无法随意改动这一价格,“发改委是限高不限低,即高铁公司要打折降低票价,发改委不管,但要提价,不经发改委批准是不行的”。

  目前铁路部门一刀切的定价体制弊端显而易见。一位广铁公司的铁路职工称,全国各地,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情况千差万别,实行统一运价,有些铁路局成本低运量大,是赚的,有些局运货载客成本高,运量小,反而是赔的,现在铁路已经实行政企分开,但铁路总公司、下属的铁路局、最下面的站段无法获得运价的自主权,这与政企分开、更好地发挥企业的自主性的初衷不相符。

  赵坚说,铁路运价发改委垄断的依据是铁路运输的大量粮食、原材料和基础物资关系到国计民生,一旦价格发生变动,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而铁路的客运影响到大多数的国民,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价格不能随意放开。

  国发33号文在铁路运价改革上的说法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案,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将运价水平理顺到位,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每年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动态调整的机制,明年可考虑继续适当提高国铁货运统一价格。客运实行以列车运行速度为核心、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未来铁路将逐步放松运价管制,将铁路客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允许铁路运输企业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自主确定价格。

  在基准价格基础之上,如何让铁路企业拥有更多的定价自主权,这涉及到铁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与未来铁路路局之间的整合和铁总进一步拆分紧密相关。

  交通部、国家铁路局接手规划权

  在铁路规划方面,今年两会期间出台的铁路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规划权将由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管。

  消息人士称,实际上,原来的铁路规划时铁道部制定,发改委批准,当然在制定阶段,发改委实际是介入的。按照两会期间的大部制改革方案,铁路规划涉及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会由交通运输部管,具体的线路规划,则由国铁局管。

  三中全会后铁路系统内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未来大的、涉及到国家名目的线路规划可能还会是由主管部门管,但小线路、合资铁路、企业自用线、城际铁路,规划和审批权都将下放,实行“谁投资、谁负责”的政策。

  (孙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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