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08:06:0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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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各单位下发通知,为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今后,如果再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追究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通知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预防拖欠责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工作体制机制。
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立足企业、责利一致,企业自律、诚信为本,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部门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建设领域拖欠防治工作,负责在建设领域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和纠纷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基数统计核实、监督发放等工作,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统筹协调处理本地区劳动用工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本地区内因拖欠导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政府失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拖欠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行为,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王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