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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开始申请

2014-09-01 08:00:0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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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申请2014年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家庭注意了,从9月1日起可向市区及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四条件可申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凡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是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账户未封存,中间无断缴,欠缴不超过4个月)。

  二是截至2013年12月末,正常还款满1年,无违约和提前还款记录。

  (三)贷款所购房产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四)2013年,夫妻人均年收入未超过28800元(月均2400元)或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列九种重大疾病。

  最高贴息4000元

  据介绍,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的,本人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贴;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为4000元。

  9月1日起可以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贴息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贴息。其中,市区贷款职工到百花路46-8号3025室办理,上街区、县(市)贷款职工到上街区和各县(市)对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收入和房产明确认定标准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房产所在地范围内,夫妻双方名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郑州市区(含郑东新区)的住房利用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认定,其他县(市)区的住房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认定。住房面积为套型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附属区的面积),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购房合同认定。

  对于未婚(未再婚)家庭,借款人收入即为家庭人均收入;已婚家庭,夫妻平均收入为家庭人均收入。收入参考最新缴存基数、贷款审批认定结果或有效的银行代发工资进账单,选取最高值认定;配偶无工作的,依据有效的失业登记证和上年失业金领取凭证认定;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资料的,按不符合贷款贴息条件认定。确属特殊情况的(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提供街道办事处、民政或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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