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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单独二孩政策:申请生育证需要4步走

2014-05-30 07:50:00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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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也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李爱琴

  变化

  取消生育间隔

  为困难家庭提供扶助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3个变化:一是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孩子愿望的,可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三是规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制定了多项扶助政策。

  实行“城乡一致”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失独夫妻给予经济救助。我省规定,将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对失独失能老人给予供养。“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流程

  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英寸免冠合影照5张。

  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合并的仍报计生部门)批准并发证。

  声音

  合理安排生育时间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我省是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

  “我们要继续坚持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以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为重点的城镇居民、落后乡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以查处违法生育多孩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和公正公平执法。

  省卫生计生委昨日特别提醒,建议单独夫妻科学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以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为何取消生育间隔?

  5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当日下午,河南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计委员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就独生子女的界定、计生困难家庭的扶助、单独夫妻如何申领二孩生育证等人们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李爱琴

  一问

  再生育单独夫妇已享奖励怎么办?

  刘绍杰: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二问

  生育政策调整后,单独二孩是否仍需经批准领取生育证?

  刘绍杰:《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符合《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条例》公布实施当天生的孩子,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如果没有《二孩生育证》,则违反了生育证管理规定,要征收无证生育罚款500到2000元。

  三问

  为何取消生育间隔?

  刘绍杰: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了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可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但我们仍然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截至2013年,河南省总人口为10601万人。今年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会有小的生育回潮,由于已积累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生育堆积问题。

  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建议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问

  我省对计生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刘绍杰:《条例》提出,我省将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此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五问

  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怎么办?

  刘绍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优先优惠,等等,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等多有不同,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

  《条例》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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