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9 08:18:00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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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我省企业可享更多政策红利。
记者5月2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丰富了政策内容,同时简化了相关操作和审核程序。
据了解,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是我国在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自2012年12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试点。今年3月5日,我省成为第三批开展试点地区,郑煤机和洛阳栾川钼业成为省内首批2家试点企业。
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的深化,有利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便省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结算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了我省“总部经济”政策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据介绍,最新的试点政策将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此外,集中运营管理外债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可在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之间调剂使用,并按照企业意愿方式办理结汇。
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负责人提醒,有意向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与主办银行积极沟通,做好申请参加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记者郭戈通讯员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