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明确排污权有偿交易事项 房地产项目暂不实行
河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对房地产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河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对房地产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河南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事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上述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缴纳有偿使用费取得相应排污权,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据此核发排污许可证。
该通知还明确,对房地产项目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通知规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年排放量有一项大于100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次性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款项不得低于应缴纳总额的40%,剩余部分应于4年内缴纳完毕。
据记者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河南省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