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商品房去库存3年行动方案 鼓励农民购房
到2018年底,我省省辖市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要降到12个月以下,三分之二的县级城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降到18个月以下。记者10月26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出台《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快库存过高区域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就如何精准调控,《方案》提出,商品住房销售形势好、库存去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省辖市、县(市),要适当扩大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总量大、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且商品住房销售连续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的省辖市、县(市),要减少以至停止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供应。对商业服务、办公等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要适当压缩乃至暂停新增商业服务用地供应。
为更好地做好去库存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打通商品住房与保障房通道,多渠道满足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2017—2018年各省辖市、县(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省辖市、县(市)推进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方式为主。库存去化周期18—30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80%,库存去化周期30个月以上的省辖市、县(市)要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
在扩大住房消费方面,《方案》采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商品住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三种途径去库存。《方案》明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省辖市、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鼓励建立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担保机构,为进城购房农民提供融资便利和支持。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并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约定事项。
此外,《方案》强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后将清理、废止一批过时的限定性政策以及限制房地产开发的不合理规定,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政策环境。同时,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省内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品牌输出、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县域房地产开发。对近3年内无开发项目、无纳税申报的企业,采取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途径使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