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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花式”房贷:禁止P2P平台发放贷款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就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1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就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解读。

  整治原因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使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受到挤压;一些机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

  整治目标规范金融创新助力“双创” 

  从短期看,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从长远看,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整治方法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 

  一是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

  二是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三是用好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

  四是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从业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显性或隐性补贴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对通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投资者利益严格规范要求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 

  《实施方案》明确,从业机构应尽快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从业机构相关信息。

  多部门出台配套措施 

  P2P平台将被划为三类处置重点排查校园网贷等 

  中国银监会等15部门13日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根据网贷机构的风险程度、问题轻重、处理方式将其划分为合规、整改及取缔三大类,制定差别化的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对于稳健经营、运作规范、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规类机构,要鼓励合规发展,实施持续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于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存在触及“红线”的整改类机构,要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取缔类机构,要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提出,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将进行重点排查。同时,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宣传“保本保收益” 

  记者13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17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列明了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预期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金融管理和工商部门会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