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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房管局公布业务咨询监督电话

2014-05-29 08:23:00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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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王翠 通讯员 韩欣峰)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金水区房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管理科、保障性住房审批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物业管理科、私房租赁所、房屋安全科、房产管理科等科室,目前承担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私房租赁、公房管理、房屋安全等工作。

  近年来,金水区房管局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局委。根据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大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始终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民生大事,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现公布金水区房管局主要业务科室的咨询、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市民如果对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等方面有疑问、意见或是建议,均可与他们取得联系。金水区房管局公共邮箱:jsfgjbgs@126.com。

  保障性住房审批科 无房户申请公租房请看这里

  从2013年7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推行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金水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严格按政策资格准入,做到政策透明、申请条件透明、排号公示透明,申请人符合条件可直接携相关资料到区审批大厅办理。截至目前,金水区公租房轮候号已排至3085,约占市内五区总和的57%,申请人数居全市之首。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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