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 09:02:00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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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实施 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更严格,骗取救助资金最高3倍罚款
更便民,救助办理只需跑一个部门
更人性,掏不起钱的,急救费可由救助基金支付
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透露,该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社会救助将更到位、更有效。郑州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20多个相关局委的负责人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市领导吴忠华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
八项具体规定使社会救助更到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
医疗救助: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教育救助: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住房救助: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就业救助: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当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
临时救助: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低保标准第一次将家庭财产状况列入审核范围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在监管上,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可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金融机构,核查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财产状况。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办法更加便民,如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户可以委托村委会等部门办理,不用自己跑腿,低保标准第一次将家庭财产状况列入审核范围。同时还建立一部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囗,需救助人员只要到民政一个部门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