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刚获得一笔贷款5万元,罗某正计划如何使用时,却浑然不知放在身边的银行卡已被别人接连“刷”了4次,被刷走4万元。
刚获得一笔贷款5万元,罗某正计划如何使用时,却浑然不知放在身边的银行卡已被别人接连“刷”了4次,被刷走4万元……日前,福建连城的罗某就遇到了这样一桩麻烦事。
“早上起床前打开手机,竟陆续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我的借记卡昨晚凌晨1点8分到31分,分4次被取现、转账共计4万元——可是我的卡还“躺”在我钱包里啊!”罗某猛然意识到,“肯定是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伪造、盗刷了!”
霎时间,罗某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立刻报了警。
警方调查显示,刷卡地点是在陕西某市的一处ATM机上,而此时,罗某和他的银行卡却都在福建连城。
罗某认为,发卡行应对此负责。而银行却认为,涉案交易是凭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罗某自己没有保管好银行卡,与银行无关。
于是,罗某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书中关于凭密码交易行为的约定,通常应理解为凭“真实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无论刷卡人是否为客户本人,其使用密码交易均视为本人之行为。虽然银行卡的密码具有唯一性,仅客户知晓,但现实中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途径,未涉及持卡人即获取其银行密码的事件屡有发生,不能因他人掌握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而推定客户存在过错。
本案中,银行并未尽到向客户提供安全的交易保障之义务有过错,而罗某对银行卡信息的泄露也有过错。据此,一审判决认定银行赔偿罗某损失70%即赔偿2.8万元,罗某自己负担3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