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指腾讯“抄袭”再掀互联网商战

2012-04-17 18:10    来源:新华网

  纷争暴露企业“创新力”不足

  业内人士认为,网易、腾讯两家公司在游戏、门户、电邮及移动增值业务上有很多重合,竞争由来已久,期间二者在很多业务的形态上,都曾借鉴过对手或第三方产品的设计。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敏认为,目前,尽管仅仅依据用户界面、外观感受相似,还不能判断腾讯属于侵权行为,但在此次纠纷的背后,互联网行业必须认识到,创新力是企业的生命线,唯有创新才能够让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纠纷频发反映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确缺乏‘创新力’,行业龙头理应借创新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一直热衷于维护封闭的在线服务平台,对新出现的网络服务采取抄袭、借鉴的手法。”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模仿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缺乏持续地创新,长此以往终将被取代,创新力不足是对互联网行业最大的打击。

  据了解,2011年,谷歌公司预计获得专利数量超过20000件,几乎成为全球年度获得专利最多的公司,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企业所获专利,与国外同行企业相比相距甚远。

  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后,互联网龙头企业有条件依赖庞大用户量,对新的服务进行低成本的模仿,然而,长此以往只会造成企业竞争力减退。

  互联网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魏武挥认为,模仿并不是国内企业独有的,但目前互联网行业更乐于追逐“短、平、块”的运作模式,缺乏做长期战略规划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是十分可怕的。

  营造创新环境培育创新市场

  互联网时代酝酿新产品的周期很短,这和一般意义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较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有专家认为,互联网行业所催生的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引发的产品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企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节奏必然被市场淘汰。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拿来主义’是难以为继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对手绝不仅仅来自于国内,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缺乏创新驱动,企业将逐渐失去吸引力。”朱春阳认为。

  国内网络新闻客户端大多借鉴了成熟市场的架构原型,如美国社交杂志应用flippboard等,网络“微创新”通常也是建立在借鉴的基础上,但是互联网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不能止步于此。

  魏武挥等专家认为,我国互联网行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要推动营造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环境,除了细化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借助成熟的风险投资、商业运营和上市机制等,培育创新市场。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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