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新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会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信托投融资作为常规债券、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的有效补充形式,发挥独特的信托制度优势,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信托公司能够通过发行资金信托募集社会闲散资金,以股权、债权或物权等单一或组合的方式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身份,依托自身专业人才队伍,监督管理项目工程。一方面,监管信托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不发生挪用、乱用,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另一方面,发挥受托人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在管控风险的同时,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升值。
据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员介绍,信托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融资、投资、运营、监管”有机分开的市场化运作,提高了社会资本的配置和运用效率,缓解了公共财政压力,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运作模式,是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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