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信托推出宏业8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01-06 14:45    来源:同花顺

  信托计划概况

  计划期限:14个月,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计划规模:12000万元。

  预期收益率: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9.2%/年,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8.5%/年。

  收益分配:信托净收益自本信托计划收到单一信托分配的信托净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对应的受益人账户;最后一期净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本金一并分配。

  资金运用:集合用于受让单一资金信托的初始受益权。

  推介期:2013年06月06日至2013年06月27日。

  计划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达到人民币12000万元,本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成立;

  2.推介期满,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2000万元,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成立。

  信托计划特点

  1.安全稳健:

  (1)现房抵押,安全程度较高。

  信托计划用于投资受让单一资金信托的初始受益权,单一信托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本信托计划通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支付贷款利息的方式实现信托利益。抵押人以面积合计为10374.57平方米的商业物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30014.48万元,抵押率为39.98%,抵押率较低,担保能力较好。

  (2)融资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较强,信用状况优良。

  本项目投资受让单一信托的初始受益权,通过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按期付息还本的方式实现信托利益。共同还款人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较多的土地储备和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商业信誉高,营运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3)共同还款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

  本项目投资受让单一信托的初始受益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共同还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进一步增强了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安全性,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

  2.收益较高:

  预测年化净收益率较高: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9.2%/年,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8.5%/年。  3.流通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责编:刘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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