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维权运动走过了30年,它的起点在哪里?“消费者”这个概念从何而来?是什么促使了我国第一部地方维权规章的诞生?3月10日19:25 央视财经《消费主张》与您一起,重走30维权之路。
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如何诞生?
三十多年前,“消费者”一词是没有的,最早的维权组织叫做“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诞生在河北省新乐县。
回眸315 重走30年维权之路
《消费主张》记者狄晓璐了解到,我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能够诞生,有一位关键的人物叫袁荣申。在河北省消协和工商局的帮助下,记者终于见到了88岁的袁荣申老先生。
袁老说,上个世纪80年代初,集市上买卖双方经常因为缺斤短两、假冒伪劣造成的混乱而打架,让工商局头疼不已。袁荣申于是想了个办法:建立一个新的组织,专门管理市场上乱七八糟的事情。
就这样,一个既没有牌子,也没有章程的组织--《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在1982年底,河北省新乐县的工商局里诞生了,简陋的甚至连照片都没有一张,而这正是中国消费者维权组织最初的雏形。
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最终确定成立“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这成为了中国第一个消费维权组织,也是中国老百姓第一次开始使用“消费者”一词。同年5月21日,组织又正式更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从此,中国消费者走上了真正有组织的维权之路。
中国消费者协会如何诞生?
1984年,时任中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同志收到进出口公司名叫朱震元的一位经理的报告,江泽民专门又报告给当时的谷牧副总理,直接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协调成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这份文件,国务院六位副总理圈阅同意。1982年至1983年,当时的工商总局局长任中林也曾递交过成立消费者组织的报告,但当时的国家经委却迟迟没有批复。
任中林经过多次解释,直到1984年12月,国务院才正式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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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政协礼堂正式成立,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展开全新篇章。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首任秘书长王江云说,面对日益繁荣的市场和日益增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协会首先重点处理投诉,建立了稳固的投诉调解机制。其次,扩大消费者协会的知名度,成了中消协的又一个工作重点。
1986年的3月15日,中消协的第一次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在东风市场(现在的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新东安广场)展开。
1989年3月,中消协举办了第一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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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任职中国轻音乐团团长的李谷一给予了这台晚会大力支持,她邀请了许多年轻演员参与晚会,让更多人了解消费者权益。
就这样,消协,让消费的概念流传开来,让“维权”意识在中国消费者心中生根发芽了。
第一部保护消费者的地方规章如何出台?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后,消费领域的一件大事,在沈阳发生了。
1988年,沈阳一位张医生准备结婚买了一台冰箱。可谁知1900多元钱交完后,张医生的婚礼都办完了,冰箱也没有到。后来,张医生的孩子都一两岁了,冰箱仍然没有货。张医生想退货,这时冰箱标价是1400元,商家就只肯退1400元,张医生觉得太亏了。
当时,像张医生这样的消费者还有几十人,大家找到了沈阳市消协。沈阳消协根据1987年出台的《沈阳市消费纠纷仲裁暂行办法》解决了张医生的问题。张医生说,《沈阳市消费纠纷仲裁暂行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处理消费纠纷”的仲裁办法,但据她了解,沈阳还有一部更早的维护消费者权益规定,也是全国首例。
《消费主张》记者在沈阳市消协档案室找到了这份规定的最初版本:《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为了消费维权而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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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规章到底如何出台的呢?时任沈阳消协秘书长王景凤回忆,当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遇到三难:经营者的门难进、脸难看、投诉难解决。消协工作人员到处说小话儿、坐冷板凳,到企业经理避而不见,商管科的管售后服务的推托责任、拒不负责。大家都觉得,消协应该有个依据。
在沈阳市政府的支持下,1987年1月,《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就出台了。当时,《暂行规定》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退换货。除了退换货,规定还明确了消协的职权,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但整个规定写完,还不到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