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册一个微信账号,发一段介绍文字和几张商品图片,一家“微店”就开张了。据介绍,工商部门在受理维权纠纷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单据,或者经营方主动承认有销售行为,否则投诉很难被受理。
注册一个微信账号,发一段介绍文字和几张商品图片,一家“微店”就开张了。随着微信的普及,这样的“微店”在朋友圈里遍地开花,卖鞋、卖包、卖化妆品……几乎什么都能卖。然而,当朋友圈逐渐成了生意圈,问题也随之而来,这种全凭“信任”二字的生意模式,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成了难事。
朋友圈里买来的化妆品像假货
市民刘女士是一个微信达人,经常会在朋友开的“微店”里买点小东西。前不久,朋友圈里一位好友转了一则消息,有一款保湿霜用起来不错,价格也便宜。“消息是朋友发的,我自然比较相信,因此就下单订了一套。”前几天,化妆品由快递送货上门,付费后,刘女士打开包装验货,感觉不像是正品。用后感觉产品远没有介绍得那么好。由于是通过一位关系很好的朋友购买的,当时也没要发票,为避免不愉快,事后也没有声张,算是一次不太愉快的购物经历。刘女士说,此后,她和这个朋友疏远了,可惜了多年的交情。
“微店”做生意全凭信任不中
自打微信开设朋友圈以后,微信营销就开始风生水起。这种靠朋友赚钱的熟人经济真的是“信”字当头、一帆风顺吗?
小张是城区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平时工作不忙,看到身边的亲戚朋友都在开“微店”做生意,她也动了心。于是,通过朋友介绍她看中了一个品牌的化妆品,注册微信号、进货,每天在朋友圈里发消息,发货,刚开业那两个月,小张的“微店”买卖做得有声有色,她也从中赚了些钱。
后来,生意做大了,朋友的朋友也来光顾,对于先付款再送货的模式,对方不太放心。但是,如果要改变这种模式,小张也不放心。“说实话,我只是中间商,赚的是差价,如果对方不先付款,一旦跑单,我拿的货就砸手里了。”小张说,她曾经吃过亏,一位朋友介绍来的顾客下单后没有付款,等她拿到货,对方却说不买了,结果她只能自己埋单。
和小张相比,在城区开小吃店的陈女士虽然也经常通过微信发布新菜品、店内活动,但一段时间后,她却开始质疑这种营销方式。“回头客还是老顾客,口味、质量才是最重要的。”陈女士认为,仅靠“人情味”,朋友圈里的生意不会长远。
“微信圈”惹纠纷,维权很尴尬
微信营销并不像实体店客户群体是随机的,也不像淘宝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支付。那么,发生消费纠纷该由谁来处理呢?消费者该找谁维权呢?
“‘微店’的投诉最近一两年内时不时都有发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在微信上开店就像是无照经营,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陷入维权尴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网店内购物,出现问题可以找电商的客服部门投诉,而微信小店没有第三方平台,消费者几乎是投诉无门。
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监大队执法人员说,这种通过朋友圈发图进行买卖的客户是特定的,属于私下交易,工商部门没法介入。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买卖双方。微信朋友圈买卖商品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旦遭遇假货,涉及退换货时,没有法律支持,消费者维权将难上加难。据介绍,工商部门在受理维权纠纷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单据,或者经营方主动承认有销售行为,否则投诉很难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