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房产、家电、网购、家装等多个领域,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1
房屋质量有瑕疵
逾期交房赔损失
维权经过:消费者孙先生在洛龙区某楼盘购买商品房一套,但在交房验收时,既拿不到相关文书,又发现多个房屋质量问题,当场拒绝收房。因数年内问题未解决,且接到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交纳物业费,孙先生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赔偿违约金并修缮房屋,确保消费者验收入住。
律师点评: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红旗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并提供相应文书。本案因房屋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有权拒收房屋,而房地产公司要承担房屋修复及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
案例2
贪图小利购机器
售后服务遇难题
维权经过:2016年5月,在高新区东马沟社区参与广东优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举行的净水器试用活动后,尚女士等多人购买了该产品。然而,在后续使用中,他们发现经净水器净化的水异味很大,和经销商无法取得联系,他们投诉至市消协。经市消协多次调查调解,厂家同意办理退款。
律师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会销模式进行销售产品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商家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购物促销陷阱多
公平交易履承诺
维权经过:2016年5月,黄女士在洛龙区升达木地板经销店参加“100抵500元货款”的促销活动,后根据店员介绍又参加了其他活动,但在收货时发现商家的承诺无法兑现,遂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店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订手续并退款。
律师点评:河南广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丽娜介绍,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商家未按照当初承诺减额系违约,后又以单方面的解释加重消费者损失,有失公平原则,应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或者办理退订。
案例4
商家玩起“踢皮球”
依法举证解诉求
维权经过:2016年10月,杨女士在西工区博西电器商行订购西门子冰箱一台,使用中发现机器运行声音特别大,售后服务人员多次上门维修,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后杨女士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商行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律师点评: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军介绍,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无法解决的现象,应由商家提供举证责任,并按规定承担换货或者退货责任。
案例5
网络购物遇欺诈
“直通车”助力维权
维权经过:2016年5月,高女士向偃师市消协投诉称,她在淘宝网购买一件亚麻连衣裙,收货后清洗时发现质量问题,与商家联系,商家不予退货。经调查,该服装为不合格商品,偃师市消协通过全国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
律师点评: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胜利介绍,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本案中,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构成欺诈,应按照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案例6
交钱提车好困难
违约责任须承担
维权经过:2016年11月初,牛女士在洛阳硕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中汽车一辆,交纳定金后向商家提供相关手续办理车贷分期付款,后被商家以各种原因告知无法交车。消费者在要求解除合同时与商家发生争议,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商家愿意为消费者办理退定手续。
律师点评: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亚哲介绍,根据合同法和家用汽车产品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且家用汽车产品应当提供相关合格证等随车文件。本案中商家没有提供汽车合格证,且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车,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7
家装合同不兑现
消协帮您来退钱
维权经过:2016年2月,张女士与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预交款21000余元。在装修开工前,施工方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组织施工,原先承诺的各项内容也不予兑现。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
律师点评: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丽娟介绍,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该公司不按照合同施工,不兑现承诺等行为,暴露了其公司管理制度的混乱和诚信意识的缺失,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8
旅游合同不明晰
订金纠纷挺闹心
维权经过:2016年4月,张女士与父母共3人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2016日本双飞7日游并交纳订金,因父母突发疾病无法出行。在要求解除合同时,双方发生争议,后张女士诉至市消协。经市消协调查,消费者交纳的是订金而非定金。经调解,商家扣除已发生的签证费用,为消费者退款1000元。
律师点评: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平艳玲介绍,“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提出退订时,应当被合理扣除相关费用。
案例9
购物券里有“猫儿腻”
理性消费需牢记
维权经过:2016年4月,谢先生在洛阳市西工区尚品生活家纺店办理500元购物券两张,同年12月到店使用时被告知两张购物券不能同时使用,也不找零,该店还表示购物券背面已注明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店同意消费者可同时使用两张购物券。
律师点评: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然介绍,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本案中,该店利用购物券背面使用须知单方面约定不找零、不累计使用,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应视为无效。
案例10
酒店洗浴遭摔伤
管理不善须赔偿
维权经过:2016年5月,孟女士入住西工区迷你时代主题酒店,次日早上淋浴时摔倒(浴室没有防滑垫)。酒店人员陪同伤者至医院治疗,其医药费由酒店垫付。随后,消费者与酒店交涉要求索赔时遭拒绝,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该酒店补偿消费者1000元。
律师点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德营介绍,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酒店安全设施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春日里的洛阳王城公园芬芳满园,蜡梅、迎春、海棠、碧桃等次第开放。“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
3月7日,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招募汽车方面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探索建立汽车领域公益性消费维权的专业机构,举行了汽车专业办公室成立仪式。
2月下旬,洛阳市民陈某驾车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其家属发现了他曾购买的泰康人寿保单。尝试着拨打泰康人寿95522报案电话之后,泰康很快完成理赔,赔付陈某家庭40万元理赔款,这也是泰康人寿2017年在洛阳地区的第一起大额交通意外身故案件。
专门向宾馆酒店客房发放色情小卡片的女子崔某,3月2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拘留五日处罚。
男子酒后路遇前妻与另一男子同行,心生妒恨,便借酒壮胆,掏出随身携带的普洱茶刀对前妻进行追堵,并用刀划伤路边一轿车。幸被附近南昌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及时赶到控制,未造成严重后果。
“基层干部要做到‘三有’,心中有群众、胸中有得失、行为有尺度。”
2016年伊滨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5个省级贫困村脱贫摘帽、88户贫困户、291名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脱贫攻坚首战告捷。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洛阳“9643”合理有效投资行动计划的实施。
热爱医学的学子都怀揣着到医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医院传出招聘信息,学子们就会蜂拥而至前去求职,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来能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
2月15日上午,洛阳市直机关“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启动。
2017年2月10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周山路社区警务室民警郭亚萌和协勤,在与社区的共同组织、配合下,组织召集辖区即将开学的少年儿童学生50余人,开展了一场以宣传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受到少年儿童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酒后到迪吧跳舞时发生口角,电话唤来同伙帮忙“增援”,等待散场后追上去“较量”殴打,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洛阳警方经连续奋战,近日破获春节期间发生在该市涧西区的一起伤害致死命案。
2月5日18时许,有洛阳市民拨打110报警称:有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迷路找不到家了。民警把老人的图片先是发在单位民警微信工作群内,看谁认识,请大家帮助寻找家人,之后又转发朋友圈协查。
入室盗窃负案逃匿一年多,岂料想DNA检验露出了狐狸尾巴,再次被刑拘。这是记者2017年2月6日从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采访到的新闻。
新年伊始,在推出9大体系、60个重大专项和2017年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洛阳市委、市政府着力实施“9643”合理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