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A股也需“熔断机制”

2013-08-19 09:55    来源:北京晨报

    导读:昨天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通告表示:尚未发现光大人为操作差错,自营策略交易系统有设计缺陷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31秒,光大证券(601788)“导演”的权重股涨停一瞬间,必将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71只权重股瞬间涨停,这对于一个疲弱已久的A股市场来说,是多么令人期待的一轮“行情”啊!但如果您因此跟风买进,20分钟后,您将追悔莫及。

    昨天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闻链接

    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保留好当天的交易记录

    伴随着光大证券重大事项的公告,持有光大证券的股民们和间接持有光大证券的基金们,开始惴惴不安。光大证券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表示股票今日是否复牌,但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心中都十分清楚,光大证券复牌后,股价很可能直接跌停。那么,股民和基民们的损失谁来买单?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已经有基金公司陆续对持有的光大证券下调估值,下调幅度最高达到15.68%。光大证券称,8月16日下午,其策略投资部总共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如果50ETF、180ETF基金的净值也因此波动,基民们是否也应该找光大证券来赔偿?

    此外,整个事件中最“倒霉”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空头们,8月16日当天A股的惊天逆转几乎瞬间将他们“秒杀”。尽管中金所称,没有发现爆仓的情况,但盘中巨大的震荡,很多账户已经被迫平仓了,损失已经是实实在在的。

    起诉光大证券,这是很多受损投资者的第一反应。昨天,有着“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称号的严义明律师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8月16日当天,就有投资者陆续联系到他,希望为他们维权。严义明律师明确表示,他愿意接手此案,积极为投资者维权。

    “当天的交易记录一定要留好,应该去所在营业部打印交割清单。”严义明律师提醒投资者,及时跟律师联系,留好联系方式,这是投资者维权要走的第一步。

    昨天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将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但下午进行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财经晨谭

    A股也需要“熔断机制”

    一个“错误”的交易,演绎了梦一般的暴涨“闹剧”。不幸的是,错误出现后,当事人还错上加错。这就是光大证券“8·16”事件的全部真相。它就像一场现实版的荒诞剧,“肥皂泡”当天便被捅破了,但剧情远没有结束。

    在此次事件中,监管者正在以最快的速度还市场以真相。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在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监管层的速度正在令投资者看到希望。不过,在一个健康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我们既然难以绝对避免交易系统的技术问题和错误操作,那么能不能把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最小化?

    在成熟市场,股市“乌龙”事件也有发生,关键是要及时完善交易规则,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危害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针对2010年5月6日道琼斯指数的不正常暴跌制定监管新规,规定只要交易资产的价格在5分钟内发生异常大幅度变动,其交易就被暂时停止。

    这样的做法对国内市场具有借鉴意义。事实上,在2010年8月,上交所也曾建议,通过跨市熔断机制干预宏观事件和股指期货到期引发的市场冲击。只不过,境外市场的熔断机制建立在股市无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的,而中国股市有10%涨跌停板,这相当于有了“类熔断”机制。

    “8·16”事件爆发了,它充分暴露出,A股涨跌10%的“类熔断”机制还需继续完善。资本市场牵涉着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一个小小的错误就可能带来数亿元甚至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金融创新大跃进之后,券商等机构填补风控漏洞刻不容缓。此外,不管证券公司投资操作失误还是风控不严,都给在一线负责市场监管的证券交易所敲响警钟:要想守住投资者利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应急“熔断机制”、日常交易监管。

    原标题: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

   (王洁)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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