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措施改革新股发行 最快7月初重启IPO

2013-06-09 09:36    来源:东方财富网

  证监会5措施改革新股发行 最快7月初重启IPO

  内地A股停止IPO(首次公开招股)已逾半年,业界呼吁加大改革步伐,尽快恢复股市的融资功能和投资者的信心。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指要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为此提出5大改革措施,包括IPO发行前企业可先发公司债、申报即预先披露、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至少40%应优先向基金及社保配售、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咨询期至6月21日止,最快将于月底正式公布方案,意味最快7月初重启IPO.

  潜水20日 禁售期延半年

  《意见》指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应在中证监网站披露。发行人自取得核准文件之日起至公开发行前,应参照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更新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说明。

  对于备受质疑的「只想圈钱、抛售过快」等行为,《意见》亦相应提出最新措施,规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意见》还要求申请人在募股文件中纳入上市后如何稳定股价的措施。股票发行方必须在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5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意见》指出,如果拟定的发行价格的本益比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本益比,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意见》亦指,申请IPO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

  优先配售40%予基金社保

  对于配售,《意见》要求,网下配售比例至少40%应优先向基金及社保配售,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逾4亿元,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于加大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内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上市即亏 立案查保荐人

  《意见》还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证监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不过,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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