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老鼠仓亏损仍受罚:专户经理吴春永成第二人
“老鼠仓”并不意味着一定赚得盆满钵满,一经查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即使亏损相关人员也仍然要受到重罚。继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之后,交银施罗德基金原专户投资经理吴春永成为公募业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亏损,但仍受到监管层处罚的“第二人”。
证监会网站日前公布了一则处罚公告,吴春永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亏损315.96万元,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交银施罗德基金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吴春永已于2012年上半年离开公司。
资料显示,吴春永于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曾任该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兼任投资研究部分析师。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之间,时任宏达股份(600331.SH)董事长刘某问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天仁矿业”)董事长岳某是否愿意将天仁矿业装入上市公司,岳某表示同意。
2010年5月14日,刘某要求宏达股份总会计师包维春寻找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西藏的一个矿产进行资产价值预估。当日中午,包维春与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都负责人见面,并告知其拟估值资产的基本情况。经初步计算,矿山评估价为90亿元。根据宏达股份2009年的年度报告,该公司2009年末总资产为86.71亿元,该矿山资产估价已经超过了宏达股份的总资产,一旦注入,将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2010年5月17日,刘某召集宏达股份高层开会,通报拟将天仁矿业拥有的矿产资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想法,并研究可行性方案。总会计师包维春参加讨论。2010年5月19日,刘某再次召集高层沟通并决定公司股票次日停牌。2010年6月7日,宏达股份公告称:鉴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开展,宏达集团决定终止商谈涉及该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复牌。
2010年5月14日下午,包维春电话通知时任四川路桥(600039.SH)证券部副经理冯振民,称宏达股份近期可能有动作,可以逢低买入一些。证监会认定包维春上述给冯振民打电话的行为属于泄露内幕信息。
2010年5月17日晚,交银施罗德基金时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打电话询问包维春关于有色金属下半年的走势情况。吴春永在电话中问包维春宏达股份股票是否能买,包维春说买了风险不大。证监会认定包维春在电话中对于吴春永打听、刺探和印证内幕信息行为未保持足够谨慎,属于过失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随后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的股票。但事与愿违,这7个账户对宏达股份的投资均出现亏损,共计亏损315.96万元。
证监会认定吴春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之情形。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包维春、冯振民、吴春永三人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冯振民给予警告。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问题,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加大查处力度,而吴春永也并非因“老鼠仓”亏损仍受罚的“第一人”。此前,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原基金经理黄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亏损5.4万元,监管部门决定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罚款30万元,并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从处罚决定发布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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