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 老虎基金被判败诉

2013-05-06 08:08    来源:东方财富网

  经过长达四年之久的博弈后,曾经轰动一时的老虎基金(TigerAsia)非法沽空中国银行(03988,HK)和建设银行(03939,HK)案暂告一段落。4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终审法院驳回了老虎基金就司法管辖权问题提出的上述,终院首席法官

  马道立稍后将公布判辞。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这一内幕交易案的诉讼进程一波三折,时间长达近四年。

  沽空中行建行涉内幕交易/

  涉案的TigerAsia,是纽约对冲基金老虎基金的亚洲分部,成立于2001年,专门管理中国、日本及韩国的股本投资。而其全部雇员均在纽约,在中国香港并无实质业务运作。然而,在2008年末、2009年初,老虎基金却两次通过内幕交易抛售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H股,并从中获利。

  在涉及中国银行的非法交易中,老虎基金曾获预先通知并获邀参与瑞士银行及苏格兰皇家银行分别于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1月13日进行的两宗中国银行的配售,并获悉了两项配售的详情及股价敏感资料。老虎基金也同意,接获这些资料后不会进行中国银行的交易。然而,在瑞士银行于2008年12月31日配售中国银行前,老虎基金却沽空了1.04亿股中国银行,市场推算其从中赚得利润860万港元。2009年1月13日,老虎基金故技重施,在苏格兰皇家银行配售中国银行前,沽出2.56亿股股份 (当中2.51亿股为沽空股份),但因此亏损约1000万港元。

  就在老虎基金沽空中国银行的几乎同一时间,其在建设银行的操作上几乎采用了相同的手段。2009年1月6日开盘前,某家香港配售代理人邀请老虎基金参与美国银行在香港进行的建设银行股份配售计划。同时,代理人告知了老虎基金建行配售计划的股份数量及折让幅度。当时,美国银行以每股3.92港元的固定价格出售56.2亿股建行的股票,比建行在此前一天的收盘价4.45港元大幅折让11.9%。

  在建行配售消息尚未公布前,老虎基金卖空9300万股建行的股份,并在1月7日以低于建行当时市价的折让价参与建行的配售,并为先前的卖空交易平仓。在这一卖一买的交易中,老虎基金获利高达2990万港元。

  正是由于在中行和建行上的违规交易,香港证监会对老虎基金(亚洲)及其三名高管展开法律程序,并冻结了其价值2990万元的资产,包括该公司及该三名高级人员在海外的资产。

  案件诉讼进程长达近四年/

  尽管香港证监会展开司法程序的动作并不慢,但这一内幕交易案的诉讼进程却一波三折,时间长达近四年。

  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冻结相关资产之后,于2010年4月申请法院颁布禁令,禁止老虎基金在香港进行任何证券交易。同时还要求法院颁令,若裁定有关交易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法院将要求有关方面解除相关交易。

  然而,到2011年6月,原讼法庭却做出裁定,认为由于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无法对老虎基金是否进行了内幕交易做出决定。这也意味着在老虎基金和香港证监会的较量中,老虎基金先赢了一场。随后,香港证监会再次就此提出上诉。

  又过了大半年时间,2012年2月23日,香港上诉法庭推翻了此前关于老虎基金胜诉的裁定。香港证监会则继续就老虎基金有关方面涉嫌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个案,向老虎基金有关方面提出诉讼。

  最终,今年4月30日,香港终审法院宣布,驳回老虎基金关于司法管辖权的上诉。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先生表示:“终审法院今天的决定确认了我们根据第213条寻求补救命令的立场及策略。我们很高兴事件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得到解决。”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规定,凡任何人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有关条文,原讼法庭有权作出多项命令,包括强制令及饬令该人采取法庭指示的步骤,使交易各方回复他们订立交易之前的状况的命令。这条文赋予法院司法管辖权在有人违反有关法律条文时作出补救命令 (及其他命令).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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