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深深喉详解债市灰幕:代持可将杠杆放大10倍

2013-04-19 09:35    来源:东方财富网

  债市核查风暴下,风声鹤唳。

  债券市场上多位呼风唤雨的大佬已被调查。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万家基金固定收益总监邹昱、齐鲁银行金融部徐大祝等均被调查。这一切缘起债券代持。

  当债券市场扩容至26万亿元时,当公募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规模逼近9000亿元时,监管层或将无法忽视债券代持的问题。“你真的无法想象债券市场上的黑幕,债券代持已然失控,机构可以做通过代持将其资产规模放大4、5倍,这是常态。甚至可以将杠杆放大至10倍的,”上海某基金公司固定收益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如果不存有债券代持,不存有债市“掮客”,那么这股债市核查风或不如今天之猛烈。

  代持游戏

  债券代持的始作俑者是货币基金。

  一般而言,货币基金对于流动性的追求决定着其投资受限,只能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通过代持,货币基金可以购买超过一年期限的债券,这是货币基金博取超额收益的一个秘径。

  国债的投资期限越长,收益率自然越高。若想享有高收益,基金经理自然想投资剩余天数超过397天的国债、剩余天数超过360天的央行票据。但按有关规定,货币基金整个投资组合的剩余天数不能超过180天。

  “基金公司如果直接购买,会计报表会显示,这自然是违反基金契约的。实际上,监管层每年都会对固定收益业务进行多次检查。如此操作,肯定是不行的,那么通过债券代持则是规避核查的一种方式,”上述上海固定收益人士告知。

  债券代持的时间长短不一、代持对象亦不一。债券持有人一般是与代持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标的债券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代持方,经过约定时间后,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由持有人赎回。债券持有人要支付给代持方一定的资金使用费,同时保有债券的收益和风险。而代持方获得了这部分的资金使用费。这意味着,债券持有人、代持方可以实现双赢。

  “具体到,债券持有人给代持方多少资金使用费、约定赎回的价格如何,存在商议空间。这其中也就存有基金管理人的寻租空间,”上述人士表示。

  代持这一手法从货币基金,逐步蔓延至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的一种操作模式。在代持过程中,机构已经放大了资产规模。“通过购买债券,委托代持、获取资金、再购买债券、再委托代持的循环,可以放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北京一位熟知债券市场的人士指出。

  举例而言,比如某基金持有1亿元债券,利用两次代持,实际上拥有三亿元的债券,享有三亿元的风险和收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债券价值下降,基金将不得不面对的是3倍的亏损的风险。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债券代持时间长短不一。不只是一年、也可以是几个月、甚至按天计算。所以一只固定收益类产品将会出现时间各异的债券代持。关于代持方,最开始货币基金私下开展债券代持之初,一般寻找的代持方是托管行,基本都是直接总行对接,这样操作更加便利。然而,目前代持方并不仅限于银行。

  “不限于托管行,只要有需求想做的机构都可以,”熟悉债券代持的人士表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交易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账户为商业银行,乙类账户主要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账户为一般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最初是甲类账户来为机构代持债券,而后乙类、丙类也逐渐加入这一阵营。尤其是丙类账户,此类账户的公司设立门槛较低,一般为非公众公司,最有可能成为债券交易中违规利益输送的载体。比如,债券代持过程中,债券持有人给出的资金价格较高、回购价格较高等,这是最为基本的一种利益输送方式,”上述人士分析。

  此次中信证券杨辉、万家基金邹昱被调查即被媒体推测为,为丙类账户输送利益。

  上书人士透露,债券市场上确实存在,债券基金经理、券商固收人士寻求一己之利,在外面注册成立丙类账户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或收受丙类、乙类公司的商业贿赂。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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