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券商领罚单 3家券商“二进宫”
5家券商因保荐的公司业绩变脸受罚
证券保荐制度实施9年来,共有11家券商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证券日报》金融机构中心根据证监会保荐信用监管信息统计发现,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3家券商为“二进宫”,各领到两张罚单。财富证券受罚最重,被采取“3个月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9月至今年1月的4个月时间里,有5家券商因保荐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被出具警示函,包括中信证券(保荐2家)、国信证券(保荐2家)、光大证券、太平洋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这向市场透露出一个信号,监管层对保荐机构的关注力度日益加大,对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并不止于追究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保荐券商也难辞其咎。今年1月份证监会就对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相继开出3张罚单。
11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3家券商各领两张罚单
统计显示,在11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券商中,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3家券商为“二进宫”,各领到两张罚单。截至目前,财富证券受罚最重,被采取“3个月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的监管措施。今年2月27日,证监会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保荐券商联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依法拟作以下处罚: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证监会网站的信用监管信息中现在尚未查到相关处罚记录。
在证监会对保荐券商采取的监管措施中,被出具“警示函”的最多,共计10次。其中,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各有2次;光大证券、太平洋证券、国泰君安、爱建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各有1次;东方证券被“监管谈话”1次,光大证券、中银国际各被“谈话提醒”1次。
5家券商
因保荐公司业绩变脸受罚
在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中,引人关注的是,有5家券商因保荐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而被出具警示函。其中,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各有2次,光大证券、太平洋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各有1次。
中信证券因“在保荐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对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被出具警示函。中信证券对保荐的百隆东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被出具警示函。
与中信证券被罚的原因大致相同,国信证券保荐的隆基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0.59%的情况,其保荐的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被出具警示函。光大证券保荐的康达新材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已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而光大证券未向证监会书面说明,也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被出具警示函。太平洋证券在保荐南大光电、国泰君安在保荐珈伟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均被出具警示函。
财富证券两名保代唐劲松、黄崇春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基本情况表》电子表格时出现错误,造成南岭民爆暂停发行,给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财富证券被处以“3个月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的监管措施,生效时间在2006年12月9日。
从券商被实施监管措施生效时间上看,最早的是2004年10月21日,中银国际被“谈话提醒”。原因是中银国际指定一名尚未注册登记为其名下的保荐代表人,以替代一名已离职的保荐代表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且造成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准确。
光大证券因“海博股份申请文件制作粗糙,保荐人对质量控制不严和保荐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被证监会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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