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向理财“资金池”开刀 每款产品单独建表
继要求各银行自查自纠之后,监管层终于直接向银行理财资金池“开刀”了。
银监会3月25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这实际上就是规范银行理财的资金池业务。”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此外,《通知》还明确,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通知》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分析师称,这一规定可能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按照《通知》的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清理资金池业务/
《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据了解,传统的理财产品就是产品募集资金与相应的资产一一对应,而资金池业务则是多个理财产品对应多笔资产。由于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归集起来的资金,最终流向不明,极大掩盖了资产的质量风险,加大了风险管控的难度。此前,银监会已将其列为今年重点检查目标,并已经要求各银行尽快自查自纠。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分析指出,一旦银行理财产品放弃 “资金池”运作模式,转而回到传统的一对一产品,势必会导致各类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分化。以债权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将较低,以融资类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将较高。由于融资类项目的投资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因此可以预见这类产品将会拉长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投资期限。
“要想整个银行业完全摒弃这种模式应该还需一个过程,毕竟目前已有大量此类产品在运作之中,步步为营化解资金池才是可行之策。”方瑞称。
此前,中行行长李礼辉在中国银行2012年年度业绩报告上称,中行已停止发行资金池理财产品业务,并对存续产品加强管理。
商业银行收紧资金池业务,无疑将有助于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降低表外产品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不过,赵庆明认为,《通知》能否有效遏制资金池业务发展尚不可知。
或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达不到上述 “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方瑞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各家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较大,上述规定可能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是比较严格的监管标准,这些年理财产品绕过监管,不需要资本金开展业务,而现在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照自营贷款,银行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势必将限制银行发行相关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称,现在《通知》既对银行的合作对象有明确要求,又将银行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权限收归总行,因此风险将大大降低。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到7.6万亿元。
普益财富今年一季度 (截至3月22日)银行理财产品盘点报告显示,从资金投向来看,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仍是理财资金的第一投向,2013年第1季度该类产品市场占比为46.49%;组合投资类工具在理财资金投向中居第二,占比为44.33%;结构性产品居第三,占比为4.24%;票据资产和信贷类资产占比分别为1.32%和0.72%,较2012年上涨0.9和0.36个百分点。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向占了近一半,这部分应该不属于上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而在组合投资类产品中,有的包含信贷资产或者信托贷款等融资类工具,有的包含股票、基金或股权的投资类工具,有的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工具,但通常都配置了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此前,银监会2010年72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表外资金在两年时间内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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