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新规出台 试点扩大投资放宽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试点办法正式修订实施,扩大试点机构类型、放宽投资范围限制等新规落地。此前市场议论较多的境内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的香港子公司现已被列入新规中。同时,原规定中的投资股债比例限制也在新规中取消。
扩大试点类型
放宽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6日公布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试点办法与原有规定相比着重修改两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二是放宽投资范围限制。修改后,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RQFII在经批准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此外,修订的法规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即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另修订后的法规还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香港证监会
欢迎RQFII新规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昨日公开表示,特区政府欢迎RQFII的新修订,扩大RQFII试点范围至所有香港的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并放宽投资限制,有利于香港市场推出更多创新和多元化的人民币投资产品。此措施既可进一步深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亦可促进人民币资金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使用和循环,有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底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已一年,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国内证券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27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其中,24家试点机构获批额度合计270亿元,用于发行债券类产品;4家试点机构推出RQFII-ETF产品,累计获批额度430亿元,境外投资者认购积极,净汇入资金近400亿元,全部投资股票。
(姚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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