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单独的证券审核监督组
“中国证监会日前提出的新股发行改革所锁定的五大重点,我都较为赞同。”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同时,他还就目前的发审制度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着力改善发审委委员的遴选方式。变有关协会推荐一个大名单最后由证监会3选1或2选1的方式,为有关协会提供等额名单(由有关协会主动自上而下协商遴选,不能被动接受下属机构自荐),公示后聘任。
第二,设立独立的证券审核监督组。精心选择专业声誉高、社会口碑好、爱惜自己声誉的资深审计、法律 、行业等专家组成,使整个审核机制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在每次发审会中安排监督组成员出席,由监督组成员提出质询。如果监督组成员的质询没有得到发审委的充分合理解释,则不予通过。
“这种结构制衡是保证发行审核专业性、权威性的关键选择。”张连起表示。
第三,建立健全发审委员问责机制。一旦出现类似“绿大地”、“新大地”等明显反映相关发审委员失职的情况,审核通过该项目的发审委委员应立即终止聘任(自动失去发审委委员资格),有污点的发审委委员不得再有机会接受聘任。
第四,切实增强发行审核的透明度。无论是对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通过审核、还是被否决,都要按照规范内容和格式,第一时间在证监会网站披露通过或被否决的详细原因和依据,以便于资本市场有关各方监督检验。
对于今年年初启动的IPO公司财务大检查,张连起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监管层应该把核查的理念引入到与IPO相关的人员中去,要在IPO申报前就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意识,而不是等到材料申报上去之后再去做事后的查漏补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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