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泄密中标信息 潘石屹或遭港交所调查

2013-01-07 08:37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远大中国(2789.HK)的来函已经收悉,本所将进一步了解此事,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监管行动。”香港联交所近日就潘石屹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中标事宜回复道。此前,SOHO中国(0410.HK)董事局主席潘石屹多次在其微博中提前泄露A、H上市公司中标信息,引发了投资者的极度不满,甚至有20名股民联名致信中国证监会,要求彻查潘石屹的泄密行为。

  潘石屹再踩信披红线

  12月25日收盘,潘石屹转发SOHO中国官方的微博称“在刚刚结束的光华路SOHO2外门窗及幕墙工程定标会上,共有沈阳远大,北京江河,深圳方大,武汉凌云,上海美特,中山盛兴,珠海兴业7家公司前来投标,他们都是中国一流的幕墙厂家。恭喜沈阳远大成功中标!”沈阳远大旗下公司远大中国在港交所上市,远大中国还没有来得及披露中标信息,潘石屹就提前代劳了,这引发了股民的不满,将其告到了香港联交所。

  潘石屹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信息,远大中国并非第一例。2012年10月23日下午,潘石屹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12月6日,潘石屹微博又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此举令不满情绪不断发酵,直至远大中国事件再次爆发。12月27日,20名内地股民写了《致证监会的一封信》欲联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讨伐其微博发表的不当言论。

  “微博门”折射监管漏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该披露临时报告。虽然对于多少金额应该披露并没有量化标准,但是潘石屹的做法明显地影响到了公司股价。

  “首先,它误导了投资者,其发布的相关中标信息语焉不详,比如具体金额和时间没做说明,加上A股又喜欢炒作这些消息,所以会对股民产生误导,从而使得股价异动;其次潘石屹首次发生这种事情时,学术界、金融界或者是媒体界已经对其进行质疑,潘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这种行为,反而再三挑战监管底线。”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黄建中表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就潘石屹提前泄露杭萧钢构和江河幕墙的中标信息来看,虽然潘石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人,但其作为与其有经营关系的第三方,也有对此信息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自媒体时代的监管难题

  潘石屹微博的只言片语,能令上市公司的股价瞬间飙升,且屡试不爽,着实让人质疑。其实“微博门”并不止潘石屹,随着网络媒体的越来越发达,类似名人微博影响股价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11年底,鲁班软件杨宝明质疑广联达造假的口水战,“史玉柱”通过微博力挺民生银行,广药集团总经理兼白云山A董事长李楚源通过微博提前发布公司重组获批消息以及皇明太阳能黄鸣微博举报同行日出东方等等。虽然其中有些并不涉及信批,但都对证券市场造成扰乱。

  “立法中关于信息知情人规定的范围还可以更广一些,例如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只包括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建议应该拓宽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范围,例如将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方及其股东、董事、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列入到知情人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潘石屹等人的行为进行规范”,陈若剑律师表示,他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潘石屹等人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潘不单纯是个案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证券监管新课题:微博确实要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只要可能对股价造成影响的信息,证监会都应该有相应监管办法;而上市公司高管,更应该谨慎发布这些信息。建议上市公司参与特别重大项目投标结果公布前,应申请临时停牌。”黄建中表示,他认为,无论合同金额大小,潘石屹微博信批的是股价敏感信息,即构成重大事件,证监会必须施以重拳,以防止这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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