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银延期交收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今日白银延期交收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达到3515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下一交易日清算时对该合约启用超期费措施。
根据当前市场状况,交易所确定上述合约超期期限为120个交易日,超期费率为万分之一,即对连续持仓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仓收取万分之一的超期费。若近期上述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持续达到3500吨以上,除交易所另行通知外,交易所将按上述参数对相应超期持仓计算超期费。
当上述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低于3500吨时,下一交易日清算时停用超期费措施。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客户做好交易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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