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国股市总市值增长7倍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证券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中国证监会认真研究解决影响证券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着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证券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市场发展取得较大成绩,我国资本市场也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
截至2010年底,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2063家,总市值26.54万亿元,流通市值19.31万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增长0.5倍、7.2倍和17.2倍;投资者开户数1.89亿户,较2005年底增长1.6倍;证券业机构总资产2.05万亿元,较2005年底增长3.36倍,机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股改后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2005年,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为改进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定价功能,促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创新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十一五”期间,证监会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全力开展清理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会同八部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范前清后欠。二是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公司治理。三是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实质性重组做优做强。
多层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国民经济提供服务,是资本市场发展一个重要方向。“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了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是大力发展主板市场,积极推动大盘蓝筹公司在主板上市。二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板市场建设。三是稳步推出创业板,支持创新经济发展。四是推进场外市场建设。
与此同时,证监会稳步推进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坚持市场化取向,不断深化股票发行体制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规则,稳步推进公司债券发行试点。三是推出可交易分离债、权证等新型金融工具。
监管体系法制建设日益完善
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监管。“十一五”期间,我国证券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了多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监管合力和效率显著提升。三是探索建立“查审分离”的证券执法体制,成立了稽查总队、行政处罚委员会。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先后4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09项,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证监会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符合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起草并推动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
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根据国务院部署,2004年证监会开始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并于2008年顺利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使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历史风险得到较为彻底的化解。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运营的各项基础性制度。二是健全了证券公司监管机制。三是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条件下,支持部分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直接投资、集合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机构投资者不断壮大无疑对我国资本市场是十分有益的。“十一五”期间,证监会积极扶持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一是积极推动基金业创新发展。二是积极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长期资金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推动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逐步加大投资资本市场的力度。目前,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期货市场稳步发展
在股票市场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我国期货市场在证监会的努力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实行开户实名制,建立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二是商品期货品种日益健全,涵盖了基本金属、贵金属、能源和化工、农产品等广泛领域。三是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四是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期货公司整体质量明显提高。五是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显著提升。
在全球化趋势下,证监会“十一五”期间还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国际交流稳,包括: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承诺,主动采取设立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并逐步完善QFII和QDII制度、推进大型企业境外上市等措施。证监会积极加强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注重加强双边与多边证券监管协作。(郑晓波)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