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受理新股赶工申报 淡化盈利能力判断

2012-09-11 08:27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记者日前了解到,2012年第三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于上周在成都举行。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士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对于新股发行下一步的改革思路,此次培训班上传递出来的消息,包括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优化和细化审核标准、流程和细则,加强社会监督等。而为了避免赶进度,对截止期前几日申报的企业,目前已不受理申报。

  据参会人士介绍,在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证监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对创业板开板近三年来发行审核、发行市盈率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增加审核透明度,西部地区12个省区单独排队、优先审核。

  培训班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进行了介绍。该负责人士透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在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监管部门合规审核的基础上,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引导发行人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和博弈,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实现由投资人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和风险判断,让市场对新股择优汰劣。

  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包括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研究进一步改善发行条件,健全对于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准入安排;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和揭示,多管齐下抑制“打新”、“炒新”;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优化和细化审核标准、流程和细则,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市场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加大对各类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此外,该负责人还就突击申报进行了说明:《首发管理办法》第56条,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一些保荐机构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几日申报,受理通知时财务资料已过期,甚至有些企业文件不齐备、条件不具备就急忙申报,未独立尽调,导致内控质量下降。要求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把基本功做扎实, 避免赶进度,对截止期前几日申报的企业,目前已不受理申报。

  与此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士还在培训班上透露,将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约束市场参与主体行为。下一步可能公开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实现一受理就披露,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朱宝琛)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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