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拟进一步放开创业板准入门槛
2012年第三次保代培训日前在成都举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该次培训上透露,创业板的行业、准入门槛未来将进一步放开;下一步工作设想包括创业板预审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出明确意见;未来将优化首发管理办法,可能放宽盈利要求。
据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优化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设定合理财务指标,降低准入门槛并放开行业限制,设定多元化、灵活的上市指标体系;创业板预审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继今年第二次保代培训传出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之后,监管层有关人士在本次培训时表示,该修改可能放松盈利要求,不再就无形资产占比进行规定,但是取消发行条件限制必须加强信息披露,风险揭示要到位。该人士还指出,未来将逐步淡化盈利能力判断,客户集中、行业波动等均可以风险揭示取代盈利能力判断,风险披露越深刻全面充分具体,通过审核的可能性越高。他表示,在审核中不担心业绩波动的公司,反而是非常担心报告期内高成长的公司。利润下滑如果是因为行业周期影响,并且不至于因此不能满足发行条件的,均不会因为利润下滑的原因而被否。
针对突击申报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情况,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指出,一些保荐机构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几日申报,受理通知时财务资料已过期,甚至有些企业文件不齐备、条件不具备就急忙申报,未独立尽职,导致内控质量下降。他要求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把基本功做扎实,避免赶进度,对截止期前几日申报的企业,目前已不受理申报。此外,他还表示,证监会将关注环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健全对于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准入安排。
就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对于某些大的集团有少量因政策限制导致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可按重要性原则进行处理,但不能以重要性原则规避该问题,也不能为了满足发行条件做形式上的完善,如关联方非关联化等;限于资质、认证等无法短时间解决的可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消除同业竞争的影响;就外商投资企业等实际存在的市场分割协议可一事一议,并非完全不可行。(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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