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

2012-08-28 08:15    来源:深交所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本所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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