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不对称涨跌幅设计或将修改
上交所近期公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即ST类股票等,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涨幅1%,跌幅5%。此后引发市场热议,认为此规则过于严厉。昨天,上交所就退市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但上交所已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风险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该板交易,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对市场关注的风险警示板设立时间,上交所介绍,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股票将获优先安排。昨天,上交所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将进行鼓励和支持。“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本所优先安排,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窦红梅)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