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优先安排主动退市股重新上市
昨日,上交所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与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
上交所称,退市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交所将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上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上的考虑,上交所表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上交所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上交所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上交所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还首次明确了风险警示板正式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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