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证监会今日将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起草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当事人选择,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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