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股发行改革取得阶段性积极效果
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增加了新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数量,对于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需要进一步披露风险因素,同时要求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监管的力度,并加大对新股交易特点的信息揭示。改革实施以来至6月8日,深市共有18只新股完成发行,12只新股上市。与2月1日至4月27日发行的48只新股数据对比,本次改革实施后,新股发行上市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积极性提高,在新股定价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平均每只股票获得118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较改革前的70家提高了69%;每家配售对象的平均报价申购数量增至650万股,较改革前的378万股增加了72%。
二是新股定价水平渐趋合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以及超募资金过多的现象有所缓解。改革后发行的18只新股发行市盈率平均为30.61倍,仅高于行业市盈率的4.23%,显著低于改革前的22.56%;改革后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资金为1.34亿元,较改革前的2.17亿元下降了38%。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变动幅度显著降低,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的取消,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可流通股份,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更趋合理,非理性炒作得到有效抑制。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分别为7.48%、7.62%,而改革前新股平均开盘、收盘涨幅则分别为26.03%、24.15%。此外,12家公司上市首日有6家破发,改革前48家公司上市首日有7家公司破发,改革后的破发比例为50%,涨跌互现,新股申购风险有所加大。
四是新股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卖出新股及买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网下配售机构首日卖出比例平均为52.41%,首日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比例为10.67%,合计卖出比例63.08%。改革后上市的12只新股,上市首日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平均为1.58%,高于改革前的1.08%。首日后的10个交易日,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平均为2.32%,略高于改革前的1.85%。
以上表明,新股上市首日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发行价格逐步反映公司价值,炒新行为得到抑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初步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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