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登场在即 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备受市场瞩目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将开闸。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则略有不同,上交所允许的投资者范围增加了个人投资者。
两证交所试点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办法未对发行企业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做门槛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均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
债券发行后,上交所发行债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深交所则在其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在投资者范围方面,两所规则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个人投资者。深交所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人应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上交所允许的投资者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配套措施之一,中登公司发布实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分25条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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