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公司债违约已成定局巨额应收账难追回
公司董秘刘铁龙表示,重大事项停牌尚不知是利好或利空
“11超日债”无法在原定付息日3月7日正常履约,且相对于约定支付的利息总额 8980万元,*ST超日却仅筹措到了400万元。
这一公司债违约事件不仅在资本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更得到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部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表示,这是公司债券市场历史上首个付息债务违约事件。受经济环境影响,个别公司现金流、经营计划生变,产生债务违约事件属于个案,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是否由此引发局部的、系统性的风险。
对公司而言,麻烦还不止这些,从2011年至今,*ST超日已连续两年亏损,而受到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复苏始终比同业“慢半拍”的拖累,公司刚刚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3年*ST超日将继续大幅亏损,其随后将不得不面对暂停上市的危机。
3月6日,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ST超日董秘刘铁龙向记者坦言,"11超日债"的违约已成定局。而面对难以避免的"保壳战",公司上下正竭力筹措资金及改善经营,只不过目前仍无实质进展”。
至于*ST超日因重大事项停牌(2月19日起)一事,刘铁龙则并未向记者透露其是否与“保壳”相关。同时,他表示,“这一重大事项是利好或利空,尚不可知”。
长期受累于应收账款
作为在A股曾红极一时的明星级光伏上市公司,*ST超日的厄运开始于2011年。当年,公司业绩由2010年的净利润2.2亿元,急速下滑至2011年亏损5479万元,资产负债率也由2010年的31.31%快速攀升至2011年的56.41%。
2012年,*ST超日的亏损额进一步扩大至16.76亿元,较调整后的2011年亏损额1.1亿元减少1419.37%,资产负债率至84.2%。
而如果说2011年,*ST超日还能够将亏损部分归咎于欧元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损失,2012年,造成公司亏损的首要“元凶”,则无疑是其转型电站业务留下的应收账款隐患。数据显示,2012年公司应收账款为21.4亿元,占总资产28.25%。这一数字较2011年时,几乎没有改善。
事实上,直至2013年三季度,*ST超日的应收账款仍高达21亿元,同时资产负债率继续攀升至90.1%。
那么,为什么应收账款催缴工作进展如此缓慢?对此,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ST超日这些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海外(目前约为18亿元)。本来公司的初衷是与海外电站开发商合作,在开发电站的同时间接销售组件。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开发商需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才能向公司支付组件等费用。可这几年,受公司业绩低迷连累,开发商在当地也很难拿到贷款,而即便是建成并网的电站,想依靠电费收入短期内填补如此巨大的应收账款空缺,也是杯水车薪”。
对此,刘铁龙曾解释,“这些开发商都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且均具有还款意愿。故公司一直未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缴”。
复苏较同业“慢半拍”
负债、应收账款……,诸多因素致使*ST超日没能在行业寒冬到来前做好御寒准备,最终又造成其无法将有限的精力集中于春天到来之际。
例如,*ST超日没能赶上国内如火如荼的地面电站开发潮,时至今日,公司在国内仅拥有位于西藏地区的一个规模达10兆瓦的电站项目;而由电站开发潮引发的组件销售走俏、价格上涨,*ST超日也只是“沾了点光儿”。
据了解,公司麾下九江、洛阳工厂分别进行光伏组件OEM生产和光伏电池片OEM生产。其原料由合作方提供(来料加工),销售利润自然也由合作方享受,而*ST超日却只能获取相对微薄的厂房、设备、人工收益。
即便如此,*ST超日还是真切地感受到了行业的回暖。刘铁龙向记者介绍,“去年三季度开始,我们的生产已逐步恢复。如今九江、洛阳工厂也几乎已满产”。
这一复苏迹象在公司相关报告中亦有所体现,根据*ST超日业绩快报,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4亿元后,去年公司13.3亿元的亏损额,已较2012年时缩小了20%。
仍面临诸多待解难题
远水解不了近渴。打了折的行业回暖红利,似乎救不了四面楚歌的*ST超日。
应收账款困局待破,高负债堵死了银行贷款这条道,而随后不得不面对的暂停上市,极有可能剥夺*ST超日作为上市公司,在融资上唯一可享受的优待。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重组、引入新的投资者或许是*ST超日唯一可走的路。“巨额的应收账款以及行业回暖的大环境,还是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的,这有助于公司重组保壳。”但该业内人士却也向记者表示,“受"11超日债"违约影响,*ST超日成了众矢之的,是不是有人敢接过这一"烫手山芋",实在不好预测”。
由此可见,平息“11超日债”违约风波,是*ST超日“保壳战”难以回避的重要一役。
值得肯定的是,根据相关公告,*ST超日表示,公司将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利息以及罚息。
此外,公司还将努力筹措资金,以延期支付剩余利息。同时,其将履行违约措施,做到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不调离主要责任人。(于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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