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结算风险 银行间债券结算统一券款对付
昨日,央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下称“12号文”),正式宣布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方式统一为券款对付(DVP),并设置了为期3个月的过渡期,之后未采用券款对付的债券交易将被禁止。 央行此举,被视为其加强银行间债市治理整顿的又一举措。在此之前,央行已经采取了限制开户、禁止关联交易、叫停线下交易等手段。而引发这一连串动作的直接推动因素,则是今年4月爆发的债市“打黑”风暴。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见券付款还是见款付券,都很容易导致对交易一方不利的情况出现,而纯券过户对结算双方都存在风险。更重要的是,上述结算方式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空手套白狼”或进行利益输送的通道。
“12号文”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两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央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对于市场参与者,央行提出,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切实加强结算资金头寸管理和内部流程规范,有效防范结算风险。
央行同时要求加强相关监测,“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12号文”明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当加强市场参与者在券款对付结算过程中的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央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债券结算资金专户进行日常监控,发现日终滞留资金的,应当及时上报。
为保证平稳过渡,央行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由于该文件正式发布之日为8月27日,这意味着12月27日之后,除券款对付外的其他结算方式将寿终正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交易结算等各项服务”。
(作者:董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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