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核查成常态 新报项目需提交核查报告

2013-07-10 10:48    来源:证券时报网

  随着在审项目财务核查的逐步推进,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将企业债核查常态化,新申报企业债项目也必须上报核查报告。不过,符合相关条件的两类发债主体依然可以豁免核查环节。

  防风险核查常态化

  多位券商债券业务人员日前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表示,正在进行的在审企业债核查举措将被常态化,新申报的企业债项目均需按照核查要求上报自查报告。

  “原以为本次核查只是针对在审项目并在当前时段进行的专项活动,但新近说法是,这种专项活动适用于今后所有新上报项目。”西部某上市券商债券业务项目管理负责人介绍说,今后申报债权项目工作都需增加一道核查程序。

  据券商人士介绍,此次企业债核查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范系统性与区域性风险。尽管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担保发行的企业债尚未发生违约,但潜在风险仍然很大。

  据投行人士介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地方城投债发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违规担保、盈利能力差、发债前虚增资产、经营性收入为负等,这类情况在三、四线城市的城投公司中尤为严重。一些具备政府背景的地方城投公司往往更有资源优势,而一些急需融资的民企或其他企业却缺少企业债融资这类便捷的融资通道。

  “这类整顿此前也曾进行过,但缺少可持续性。”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说,国家发改委此次将核查变为常态,不仅利于防范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也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两类发债主体可免检

  专项核查转为常规检查,对大部分企业债而言,将增加一道核查工序,申报材料中也会增加专项自查报告,但两类企业则可例外。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项目,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项目,国家发改委将加快审核,豁免核查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包括: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第二类免核查的项目主要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由AA+以上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的债券、资产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同意列入地方政府负债总规模监测的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

  为免去核查环节,不少发行主体力图将主体评级或债券信用达到AAA等级,为此核查通知中明确表示,核查要关注地方发改部门有无限制券商、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本地区正常开展业务的行为,有无直接或间接干预发行人遴选承销商、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行为。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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