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除债市“病斑”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经生出来,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祛“斑”,就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问题。
在市场参与者多元化方面,有市场人士认为,应大力发展公募债券基金,鼓励规范的公募理财产品入市,为全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多平等的债券投资机会。公募基金产品要进一步结构化,鼓励发行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基金产品,此举既可支持中小企业筹资,又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
“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近期银行间债券市场接连爆出的违规事件,犹如一个人皮肤上瞬间长出的病斑,损害了市场健康形象。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皮肤里面的肌肉和骨骼还是健康的。许多市场人士呼吁,不能因此而否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建设之初的顶层设计,也不能否定债券市场对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十几年来历经市场检验并不断完善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显露无遗,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诸如“代持”、“养券”、“丙类户”等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效解决,目前正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议题。
市场顶层设计正确
且依旧有效
自1997年6月16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期间,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经其他部门的合作支持,通过中介机构和市场成员的共同努力,银行间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累计为各类主体筹资41万多亿元(不含央票),为社会提供了存量规模仅小于存款的、交易量规模全国第一的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并跃升至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
而近期发生的几起债市违规案件,让其市场形象暗淡不少。有市场人士表示,“不可否认,债券市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病斑",但其里面的肌肉和骨骼还都是健康的。换句话说,在银行间市场建设之初,管理层和市场参与者认真研究国外成型模式,按市场规律设计发展路径。但同时,也没有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可以说,当初市场的顶层设计是对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方向也是正确的。”
在学习西方但不简单拷贝的实践中,我国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茁壮成长并开花结果。以账户托管体系为例,美、欧发达市场大多实行多级托管体系,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建设托管体系之初,就摒除了多级托管体系,借鉴了香港cmu的托管体系经验,实行了一级托管体制,债券集中统一托管。对此,有分析认为,该托管机制既能兼顾大中小机构投资人享受中央托管服务的好处,又能避免中央托管机构直接面对素质相对低的客户,还能便于监测投资人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审计署在调查债市违规案件时,就是利用这套托管结算系统,追踪违规债券交易路径,并很快查明案件源头。具体来说,由于债券发行时主要采取相对市场化的招投标机制遴选承销商,因此,审计部门就将各家机构的投标数据和最终中标数据对比,将“投标价最为精准”或通过应急投标等非常渠道中标的机构作为初步筛查对象。其后,通过银行间托管结算系统,跟踪这些机构手中中标债券的交易路径,进而发现违规行为。
此外,自这套系统建立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再也没有出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屡屡发生的债券假托管泡沫。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银行间债券托管结算体系的有效性,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顶层设计的前瞻性。
针对祛“斑”方法
市场尚存争议
既然债券市场上的“病斑”已经生出来,那么如何在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祛“斑”,就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主要问题,也考验着监管层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智慧与胆识。
事实上,目前市场争议较大的主要是“丙类户”的去留问题。“一些丙类账户要小心对待,因为它背后很可能站着一个大佬,乃至更为强大的势力。”债券市场流传的这句话,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丙类户”的复杂性。
“丙类户介入市场后,直接和金融机构打交道,就和个人利益直接挂上了钩,成为向有关政府官员、大型金融机构的高管输送利益的工具和通道。”有分析认为,这些丙类户通过与金融机构做交易,低买高卖,从中牟取利益。丙类户往往涉嫌债市灰色交易,因此要给予取消。
与此同时,也有分析认为,销掉丙类账户或将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并非万事大吉。鉴于很多丙类户和乙类户中的私募理财户既有活跃债市的作用,又有内外控功能不健全而扰乱市场的一面,妥善的解决办法不是改变其托管体系或一关了事,而是扬其长避其短,限制丙类户和私募理财乙类户的交易范围:即只允许其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点击交易,不允许其从一级市场买券,也不允许其在二级市场一对一谈判交易。任何已成交的撤单要向全市场公布,对撤单多的做市商和交易商要约谈,并将约谈内容公布,以防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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