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机构遭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2013-03-15 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自律监管正在加强。记者昨日获悉,2013年来,共有6家企业和主承销商因信息披露不健全等多种原因,受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

  昨日,新中基前任董事长刘一因在任职期间未能履职尽责,受到交易商协会的公开谴责自律处分,并处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这也是自去年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来,交易商协会对个人实施的最为严厉的自律处分。

  新中基前任董事长遭公开谴责

  交易商协会昨日公告,作为10新中基CP01和11新中基CP001的发行人,新中基前任董事长刘一因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履职尽责,被给予其公开谴责处分,并处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

  这是继山东海龙后,首位遭到公开谴责的债券发行人原高管。事实上,虽然新中基的这两期短融已按期兑付,但作为发行人,新中基在银行间市场可谓“劣迹斑斑”,不仅接连被降级,而且也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商协会指出,在2007—2008年期间,新中基所属子公司,即新疆中基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产品番茄酱销售给天津晟中公司,但在2007—2010年期间,天津晟中公司又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将该部分商品销售给新中基的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严重影响新中基2007-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结果。

  “这已导致其前期披露的2007—2011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已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交易商协会指出。

  主承销商也“难辞其咎”

  记者同时获悉,除了昨日披露的对新中基前任董事长的个人处罚外,2013年以来,受到协会自律处分的机构还有5家,分别为中国金茂、石河子国资、建设银行、南京公用和北大荒。

  这5家机构不仅被自律处分的原因多种多样,且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也不等,包括中票、短融和定向工具。其中,南京公用和北大荒,分别涉及相关债项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且未合规披露,而中国金茂则对外披露的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缺失,上述三家企业均被交易商协会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发行人,主承销商也遭到了自律处罚。2012年10月,石河子国资在12石河子CP001债项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新疆石河子造纸厂100%股权进行无偿划转时,不仅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在股权划转事项尚未获得审批的情形下,便不再将石河子造纸厂纳入合并报表,导致定期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对此,协会对石河子国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其整改。同时,作为12石河子CP001的主承销商,建设银行因未能及时有效督导发行人合规披露相关信息,也遭到了协会的诫勉谈话处分,并责令其整改。

  市场人士指出,在信用风险层出的当下,需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成员的自律,才可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权益,未来自律监管趋严,也是大势所趋。交易商协会昨日也重申,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王媛)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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