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可发公司债
针对近期市场和媒体较为关注的IPO在审企业排队情况,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3月8日发布的答复中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以多渠道化解当前融资困局。
证监会指出,大量企业排队上市,既反映了我国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也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包容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证监会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不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积极疏导、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改变企业全部向主板、创业板申报的格局。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多渠道化解当前融资困局。
此外,放宽内地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上市条件,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证监会还透露,目前正在组织开展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旨在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客观上可能会导致申请企业数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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