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

2013-02-27 0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中国证监会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提升券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进证券行业的转型发展。因此,该业务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发展已成为现实需要。

  所谓“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并且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据悉,中国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始于2005年。试点期间,为规范业务的开展,证监会曾于2009年5月下发《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两份文件,明确对证券公司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相关政策及监管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在对试点情况进行研究总结的基础上,《规定》拓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空间:

  一是为了便于扩展业务深度与广度,《规定》列明了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是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申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是提高资产证券化设立与审核效率,并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

  四是为提升流动性,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此外,还允许券商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即券商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并可以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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