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副总:私募债推出7个月备案126亿

2013-02-07 08:26    来源:东方早报

  ■ 记者独家专访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绍统: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展

  中小企业已成为现代经济及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在2012年初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金融业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并部署了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2年5月,研究并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这一新型融资产品,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两多两难”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与其他融资工具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备案、发行规模、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者保护措施等方面都有别于现有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后续需继续夯实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度基础。今年我们还将从三方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包括扩大其范围、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增加风险管控。”

  备案总额达126.51亿元

  东方早报: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至今已有7个月,目前市场规模和备案情况如何?

  刘绍统:截至去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备案中小企业的有100家。备案总金额为126.51亿元,规模最小的为1500万元,规模最大的为5亿元;期限最短的为1年,最长的为3年。

  这些企业覆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12个行业;其中工业企业占比相对较高。

  接受备案的企业中,已有51家企业的55只债券完成发行,发行总金额56.23亿元;发行的票面利率最低的为5.5%,最高的为11.2%,按发行规模加权平均的票面利率为8.79%。45只债券完成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登记注册总量44.64亿元;其中成功完成转让266笔,转让总金额达到40亿元。已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的证券公司已经达到了29家。

  目前,京、津、沪等15个地区已与上证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合作备忘录,成为私募债券试点地区。

  东方早报:相比其他传统融资渠道,比如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优势是什么?

  刘绍统: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在交易所市场中推出的。在银行间市场,也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品种。相对于集合票据来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主要针对的是单个中小企业,当然也有采用集合形式发债的。

  交易所私募债券发行采用备案制,备案时间较短,一般10个工作日之内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就可以拿到备案通知书。发行条款、发行成本、增信措施等均由发行人和投资人直接商定。也就是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完全是市场主导的形式。各个债券品种募集说明书的条款,也是差异化的,并不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

  东方早报: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最高发行利率也已经达到了11.2%,但对于一种“高收益债券”来讲,有投资人认为目前的收益率还不够吸引力。现在信用债利率市场化也已成为大趋势。今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利率上限是否还有浮动空间?

  刘绍统:目前,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这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标准,应该说这一发行上限是较为宽松的,完全能满足市场需要。中小企业债的定位包含了“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着眼点并非是“高收益、高风险”,需要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达成一个平衡。过高的发行利率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发行人承受财务成本的压力会很大;另一方面会形成高风险的不良市场影响。投资者当然会追求高收益,但他更看重到期还本付息,投资者也不会偏向于只看高票息而无视本金损失的风险,这种损失可能是更大的。

  提高风险管控:将对担保机构作出规定

  东方早报: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稳步快速起步的同时,也有一些市场声音认为,该债券品种在信息披露、增信等方面还需要有制度性的加强;郭树清主席在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也说过,今年要探索完善债券评级和债券增信机制。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征信指引已经开始草拟,将从哪些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是否会考虑引入分级产品,分散风险?

  刘绍统:这涉及到了风险的管理措施,无论是增信、还是信息披露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私募债券启动试点的时候,就已经配套了相关的风险保障措施。

  首先,从制度上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私募债券作为特殊的证券板块来对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专门的私募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只有成为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私募债券业务。相关规定对于私募债券的投资人做出了严格的要求,不只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了定量的标准,同时也要求会员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向交易所申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在报备成为合格投资者之后,才能参与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同时,私募债券仅限于在上证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和转让,所有合格投资者的私募债券转让都须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完成。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认购和流通不同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

  其次,加强了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上证所专门为私募债券在上证债券信息网(bond.sse.com.cn)开辟了独立的“上证私募债公告”板块进行信息披露,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只要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即可以通过该板块了解到所有已挂牌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因此,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已披露的信息作出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的基本判断,私募债券的发行不能牺牲投资人应有的信息知情权。

  在增信措施方面,上证所将其视为风险疏导的主要手段。根据现在备案的实际情况,所有在上证所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都有不同方式、不同比例的增信措施,为私募债券避免违约风险起到的一定的保障作用,对风险疏导有切实的意义。同时,为进一步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维护投资者权益,上证所正在不断研究和制定相关业务指引以加强风险管理。包括上证所已经在征求市场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信指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尤其是《增信指引》对鼓励发行人采取的内部和外部增信措施及其运用、增信措施信息披露和持续管理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帮助市场合理选择债券增信。

  《增信指引》,主要是鼓励发行人采取抵押、担保、商业保险等增信措施;因担保机构资质参差不齐,在《增信指引》里也会对担保机构作出规定。使用这些措施,既有利于发行人保障债权的顺利发行。同时,如果将来出现其他一些意外的情况,有这些增信措施作为保障,也有利于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在信息披露方面,由于私募债券实施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因此对于合格投资人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会一直延续下去。

  东方早报:提高增信措施、加强受托管理人的受托责任,有时候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在提高了债券安全等级的同时,是不是相对也会降低债券的流动性?会降低其收益率从而减少了对投资人购买的吸引力?

  刘绍统:应该是不会的。如果一只私募债券品种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市场人士会因为担心违约风险,而不敢购买,也影响了其转让,反而降低了市场流动性。在加强增信措施、提高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投资者去了解发行人的真实状况,对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私募债券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产品。债券产品设计、条款都是由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商议制定的。无论是增设转股条款,还是发行分级产品,交易所方面均不会加以限制。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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