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新版回购主协议文本正式出台
时隔9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终于迎来了新版回购交易主协议的诞生。昨日,经央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正式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文本,并于当日起实施。
原先的两份旧版主协议文本即将合二为一。根据央行要求,新版主协议将安排为期1年的过渡期,随后2000年问世的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2004年发布的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将正式退出市场。
按照定义,交易双方关于债券回购交易的协议包括通用条款、适用的特别条款、适用的补充协议(若有)以及交易有效约定;其中,前两者即构成了回购交易主协议。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容量的扩大,发行主体、投资主体不断增加,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交易对手的风险、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呈现出新的特征。对此,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称,原有主协议“难以满足现阶段市场参与者投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环境的变化,原有主协议内容已不完全契合现行法律法规,两份文本的结构框架也增加了交易的复杂度,不便于业务开展。
据介绍,从1997年到2012年,银行间回购市场年度成交量从309.87亿元增至151.7万亿元;去年全年,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割量约146.6万亿,买断式回购交割量约5.1万亿,远超同业拆借市场(约46.7万亿元)。
与此同时,回购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已经从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延伸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部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共2200余家,基本上覆盖了市场各类机构。
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债券回购市场已经成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短期融资、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成为人民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平台。
不仅如此,银行间回购利率已成为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利率基准,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上述负责人称,新版主协议是债券回购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回购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对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主协议通过细化风险事件判断标准、明确处理流程,引入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回购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单个主体交易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内蔓延,降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概率。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