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险企次级债发行近50%上限

2013-01-23 07: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的大门有望打开,这将为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拓宽资金补血道路。

  1月22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而此前,《办法》禁止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

  保监会指,此举是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前,获准发行次级债的只有一般保险公司。

  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认为,根据测算,不少保险公司已经接近或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发债额上限,下一步,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从集团融资,集团禁发次级债这一限制若不放开,不少保险集团子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将难以解决。

  目前,保险公司融资方式共有几种:股东注资、IPO或股权融资、发行次级债、发行可转债等。此外,承保盈利和投资若能获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厚资本实力。

  保险行业是资本高消耗行业,股东仅凭自身资本注资,力量终究有限;股权融资和发行可转债都会带来股本稀释,若非必要,保险公司股东并不愿意走这一步。

  相较上述方式,发行次级债不仅不会稀释股本,而且融资成本尚能承受,受到保险公司欢迎。例如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去年发行的10年期次级债票面利率分别为4.7%和4.58%。

  由于2011年以来保险业进入行业性转型期,大多数保险公司保费增速、利润增长双降,保险行业资本补血需求大大增加。

  2012年12月28日,平安财险募集30亿元次级债计划获保监会批复。此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国寿财险、新华人寿、太保寿险等几大上市保险公司子公司分别获批发行90亿、380亿、20亿、100亿和75亿元的次级债。2012年,保险公司总计获批发行次级债731亿元。

  但在多次发债之后,保险公司发债额度也接近《办法》规定的上限。《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太保为例,2012年8月,太保寿险当年75亿元次级债发售完成后,其累计发行次级债额度已经达到155亿元。以该公司2011年发布的年报数据计算,太保寿险2011年末净资产为289.71亿元,次级债总量占净资产的比例达到了53%。

  太平集团旗下公司同样面临次级债“天花板”窘况。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太平人寿2011年末净资产为94.86亿元(合并报表),但该公司应付债券已达68.5亿元。其中太平人寿在2010年发行了40亿元10年期次级债券,占2011年净资产的比例达42.2%。

  这并非个案。事实上,不少保险公司发债额度已经接近或超过保监会规定上限,次级债发行空间已经很有限。中信建投报告分析指出,截至2012年8月,保险公司累计发行的次级债(不含利息)在各自2011年净资产中的占比为:太保寿险53.5%、平安寿险43.4%、新华保险47.9%、中国人寿35.2%。

  一保险行业分析师认为,监管部门考虑允许保险集团发次级债,对于保险集团公司来说是利好,但对于非保险集团公司来说影响并不大,如果保险经营和投资不能大幅好转,整个保险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度依然较高。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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