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刚: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

2013-01-14 07:55    来源: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2日在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是要更广泛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把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姚刚还说,要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他说,我们长期以来把重点放在股权融资上,但是发行股票融资筹来的是公司的资本金,真正替代银行贷款的直接融资是债券融资。

  姚刚还提出,要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统筹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他说,中国经济已经深深嵌入了全球经济大循环,随着境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提高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伴随着汇率改革,人民币可兑换的逐步实现,资本市场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采取措施,支持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融资,在境外并购,在境外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任务。

  以下是文字速记:

  尊敬的黄达教授,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够参加第17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这是一个有着很长历史的论坛,一件事情坚持17年确实不容易。还有那么多同志站着听这个论坛,深受感动。

  这次论坛以变革、成长为主题,对于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想借这个机会,就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行监管体制的问题给大家汇报一些情况,谈一些看法,和大家做一点交流。

  第一,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发行新股上市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发行监管体制是直接融资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的每一步,都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整体进程密切相连的。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我们曾经实行过企业发行上市审批制和额度制,在摆脱计划经济不久,习惯于以贷款额度控制信贷规模的年代,这种方式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管理方式,当时国务院批总额度,证监会分额度,最后由证监会按统一的市场市盈率批准企业发行上市,这种现在听起来近似天方夜谭的审批方式,是在特定历史方式下推进发展的阶段性措施,也为国企解困做出过贡献。

  2001年,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的要求,由行政主导向强化市场约束的方向转变,现在还有许多观点搞不清审批制与核准制有什么区别,认为都是证监会审批,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其实我认为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制,中央政府不再制定每年的发行盘子,交由市场自我调节。

  二,企业遴选的方式,从地方政府选择推荐企业,改为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择推荐企业,这为上市公司市场化的价值发现,价值评价和风险判断创造了条件。

  三,通过改革,实行身份公开,发审会预告和申请材料预披露等制度,增强了发行过程中的市场约束,提高了市场的诚信水平。

  四,对新股定价方式进行了改革,从过去无论公司好坏都一律用相同市盈率发行的方式,改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投价的方式发行。

  五,政府部门退出了推荐企业上市的过程,强化了保健机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市场角色的责任,这些变革在当初看来还是天翻地覆的,发行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演进的一个缩影,带有时代的烙印。比如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市场主体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的成本仍然相对较小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但是通过发行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看出,改革的整体价值取向是区域行政化和市场化,逐步建立市场对企业发行上市的约束,这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

  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指明的更大程度,更广泛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把它引向深入。

  第二,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2012年4月28号,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是由直接融资的性质所决定的,直接融资就是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和企业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投资的回报情况,在直接融资者投资者非常关心自己投资企业的情况,由于买卖双方信息的不推陈,直接融资体系中,引入了中介机构这样一个群体,最企业进行调查,帮助和督促企业把自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决定是否投资和以什么价格投资,只有一切与证券及其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信息得到及时完整的披露,投资者才能吸纳和处理这些信息,才能反映在证券的价格上。

  信息被投资者处理的过程,也是价格形成的过程,又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如果信息披露不真实,价格信号必然是扭曲的,也必然带来整个市场资源的错配,因此虚假披露,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宏观经济运行也是十分有害的。可见信息披露是直接融资的核心,没有真实的信息披露,直接融资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市场主体的义务,首先发行上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查,此外还必须由会计师出居审计报告,其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财务信息的披露责任,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见证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调查。

  监管机构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出居的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否则将面临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后投资者作为信息披露的接受者和使用者,应该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关注度,并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基于自身利益表达真实意愿,实现按质论价。需要强调的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是披露信息的发端者和传导者,主要要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诚信水平,关于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对于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60条,161条,对隐瞒重要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都做出了量刑的标准。

  2012年以来,配合发行体制改革的出台,中国证监会狠抓监管执法,目前还有一些正在立案的调查。从目前市场来看,为确保新股发行改革的初衷真正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大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规范自律,证监会已经下发文件,并开会布置,对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进行专项的建设工作,媒体也有所报道。

  第三,加快发展多层次市场建设,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中期,希望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比较多,这是客观的情况,也是世界其他市场非常羡慕的情况。同时这也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企业想进入资本市场就只有发行股票上市一条路的现实状况不无关系,要改变这种局面,只有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对接投资方和融资方的平台,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风险偏好,处于不同发展的企业也有多样的融资需求,发展多层次市场,可以使各类投资者和融资者都能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市场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工具。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仅是指多层次的股票市场,还包括多层次的债券市场,还包括在特定对象之间发行和转让的私募市场,还要推进对外开放,利用好境外的资本市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的数据,非金融企业境内股权融资只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6%,这个比例是非常小的,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占14.3%,其他融资方式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这一部分常常被称作引资银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额已经是股权融资额的9倍左右,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战略高度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指明了方向。第一,我们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票市场建设,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是以交易所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市场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场外市场,积极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大幅度降低企业进入场外市场的挂牌条件,使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中得到股权扭转和定向融资的服务,同时在更下一层的层次上,还需要稳步规范发展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转向市场,在特定投资者范围内提供股权转向服务。为防止风险向社会公众扩散,对于参与场外市场的投资者,要制定严格的制度。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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