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划定企业发债红线 负债率超90%不予核准
今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势头迅猛,据数据统计显示,今年前11个月企业债发行总额达5713.53亿元,已超出去年全年一倍。
昨日(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有效加强企业债券偿债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债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偿债措施及评级作出细化规范。
明确负债率等级
企业债的连续增长已致使部分企业债台高筑,企业资产负债率出现偏高的情况,对此,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首次对企业债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作出细化规范。
发改委表示,针对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资产负债率超过90%,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债,不予核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要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来控制企业的债券发行,那么发债主体的负债率应该如何核实?这是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能他说负债率是多少就是多少。核实发债主体的负债率,有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的投入等问题需要解决。”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表示,措施的制定只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而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观察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资产负债水平的细分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审核企业的风险构成,进而确定其是否具备发债资格及债务风险。若这项措施能够很好落实,企业债券的风险将会大幅降低,债券市场整体环境也会有所改观。
在上述总体细则之外,发改委还表示,对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中也将给予“重点关注”,对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 “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尽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发改委表示不予核准发债,但发改委同时称,对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