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试点创新企业债 银政企合作现新途径

2012-11-09 09:4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1月8日,有媒体引用消息人士的话称,国家发改委将推出创新企业债,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并将由银行首次担当企业债的主承销商。

  一位有意参与此项创新业务品种的商业银行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改委尚未最终批复该项目。

  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据银行相关人士透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后,募集到的资金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商业银行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40%的风险补偿取消了,所以地方政府对发小微债十分积极。”上述银行人士称。

  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公开发债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红线。2011年4月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定向工具(PPN),银行间市场私募债因突破了净资产40%红线的规定,规模迅速壮大。

  “小微债将在同业市场发行。”上述银行人士证实,但是否以私募债形式发行则未可知。

  据报道,盐城国投集团、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镇江城建集团公司将成为首批债券发行人,发行规模约人民币70亿元。

  但该消息尚未得到发改委的证实。而从一份网页截图来看,盐城国投集团曾发布新闻稿称,于10月24日获得国家发改委的书面初审通过,按国家发改委意见,“小微企业成长保障债券”改名为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这一新闻稿还称,此次全国第一批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发行。

  今年10月,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的高层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这一项目得到了发改委支持,该分行与当地政府积极推进,并已上报了3单50亿元。

  “政府在支持小微,银行也利用政府的支持政策。通过这种方式没有过度耗用银行的资本,但又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上述银行人士认为,这种融资模式对政府、银行和当地企业来说算是三赢。

  多方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自银监会2011年10月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允许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后,各家银行纷纷试水,包括民生、浦发、兴业三家股份制银行首批小微金融债共计规模达1100亿元。

  事实上,商业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时,资本消耗的问题最为掣肘,而获准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其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这也对银行的小微业务起到了政策激励作用。

  而发改委如果放行小微扶持债,对有志于发展小微金融的商业银行来说助力不少。“银行各方面成本会降低”,一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小微金融本身的资质难以进入债券市场,现在政府介入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做了增信,债券市场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小微企业能获得更多更好的资金支持,而银行也更有利于减少资本占用。

  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发行细节尚未公布,如何保证政府融资平台募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如何审慎监管等问题还需持续关注。

责编:卢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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